张某(化名)在未获鱼塘许可的情况下前往钓鱼,因钓竿触碰高压电线导致触电身亡。事后,其家属将供电公司、养猪场及其经营者、医院和保险公司等多个相关方起诉,索赔超过105万元。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消息,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判决。一审法院判定张某负有80%的主要责任,供电公司承担20%的责任,需赔偿21.8万元。供电公司对此结果不满,提出上诉。二审法院随后改判,认定养猪场及其经营者需承担15%的责任,赔偿15.8万元,而供电公司则需承担5%的责任,赔偿5.2万元。
事件发生在2025年10月19日,张某与朋友黎某在一处由砖厂改建的鱼塘钓鱼。张某在未得到塘主或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钓鱼。在更换钓鱼位置时,鱼竿不慎与高压电线接触,导致其当场失去意识。黎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,但张某因电击重伤抢救无效于医院去世。警方调查后确认其死因系意外触电。
该区域的电线杆设有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,然而事故发生时的高压电线结论显示与地面垂直高度仅为5.3米,低于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。经过庭审,大家确认张某手握鱼竿的部分在接触电线位置有明显烧痕,且距离为3.4米。
张某的家属认为供电公司与养猪场及相关经营者都应承担责任,便向多方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105万余元。初审法院作出判决后,供电公司不服上诉,并提出张某的死亡可能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关,但家属不希望申请鉴定。
一审法院认为,张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,应该意识到在高压电线附近钓鱼的危险,且没有确保与电线的安全距离,故存在重大过失,因而负主要责任。同时,事故所涉及的高压线虽然未按规定高度架设,供电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,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。最终一审判决供电公司支付218095.58元。
二审法院则进一步判定,养猪场及其经营者需要承担15%的损失赔偿责任,供电公司承担5%。经过重新计算,张某的死亡造成的总赔偿损失为1056657.92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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